一、线索征集范围
凡以暴力、威胁、恐吓、滋扰、垄断等手段,实施下列违法犯罪行为的,均为本次重点征集线索:
(一)“村霸”黑恶势力
1、利用家族、宗族势力,通过暴力或“软暴力”手段,在农村地区称霸一方、欺压群众的黑恶势力。
2、通过“霸选”“骗选”“贿选”等手段破坏农村基层选举,操纵、插手、把持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。
3、扶持代理人,搞“小山头主义”,拉拢腐败基层干部为其实施违法犯罪“保驾护航”的黑恶势力。
4、在土地流转等过程中,非法霸占、强拿硬要集体资产,垄断集体资源,谋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。
5、无事生非、无理取闹、打架斗殴、聚众闹事、危害农民群众利益,群众不敢惹、乡村干部不敢管的黑恶势力。
(二)“乡霸”黑恶势力
1、在乡镇区域内,以暴力、威胁等手段,干扰乡镇政府正常工作秩序,横行乡里、倚强凌弱的黑恶势力。
2、拉拢腐蚀乡镇干部、派出所民警等,寻求“保护伞”,逃避法律制裁的黑恶势力。
3、利用关系网干扰乡镇执法司法,使受害者投诉无门的黑恶势力。
4、组织、策划或参与群体性事件,向乡镇政府施压,干扰乡镇政府正常工作秩序,阻碍乡镇建设项目推进,谋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。
5、控制乡镇集市贸易,欺行霸市,强买强卖,强行向摊主收取“保护费”的黑恶势力。
(三)“沙霸”黑恶势力
1、在河流、湖海、矿山等自然资源领域,非法采挖、强占场地、垄断市场的黑恶势力。
2、未经许可,无视河道、湖泊等水域的生态规律采挖砂石,危及河床结构、水文环境、生物多样性、湿地生态及岸线稳定等,损害生态系统的黑恶势力。
3、在建筑用砂、石料市场,采取暴力、威胁等手段,垄断砂石供应,哄抬价格、强迫交易的黑恶势力。
4、有暴力抗法行为,以及公职人员为其非法采沙(砂)行为提供庇护的黑恶势力。
(四)“矿霸”黑恶势力
1、通过暴力、威胁、欺诈等手段,非法控制矿产资源的开采、运输、销售等环节,严重破坏矿产资源管理秩序、生态环境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,获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。
2、通过暴力威胁、贿赂等手段非法获取采矿权,或强行侵占他人合法矿权的黑恶势力。
3、伪造证件、勾结地方官员“合法化”非法开采的黑恶势力。
4、控制矿区运输、销售渠道,强迫其他矿主以低价出售资源的黑恶势力。
5、垄断当地矿产品价格,打压竞争对手的黑恶势力。
6、在开采过程中,采用粗放的方式,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,导致水土流失、土地塌陷等问题,危害居民生产生活及身心健康的黑恶势力。
7、组建“护矿队”或雇佣打手,对矿工、维权居民实施殴打、恐吓、非法拘禁的黑恶势力。
(五)“街霸”黑恶势力
1、在城市街道、社区、商业区、夜市等公共场所,拉帮结伙,采取暴力或“软暴力”手段,实施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。
2、通过暴力、恐吓等手段,控制街边的商铺、摊位,收取“保护费”,对商家进行骚扰、打砸,破坏正常经营的黑恶势力。
3、垄断街边停车位,私自收取停车费,对不交费的车辆进行破坏的黑恶势力。
4、暴力讨债、追债,非法拘禁,采取滋扰、恐吓、威慑以及“谈判”“协商”等“软暴力”方式插手民间纠纷的黑恶势力。
5、在城市街道、商业街区、校园周边等公共场所,拉帮结派、寻衅滋事、聚众斗殴、强拿硬要、称王称霸的黑恶势力。
6、拉拢、操纵、控制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。
(六)“市霸”黑恶势力
1、在城市的市场流通、行业领域兴风作浪,实施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敲诈勒索等,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。
2、强迫物流企业使用运输车辆,收取高额运输费用,导致物流成本大幅增加,影响商品流通和市场正常运转的黑恶势力。
3、垄断产品销售渠道,哄抬物价,通过操纵价格来获取暴利的黑恶势力。
4、强揽工程、强立债权、强迫交易、恶意竞标、暗箱操作的黑恶势力。
同时,征集包庇纵容“六霸”势力的公职人员、“保护伞”及相关利益链条线索。
二、相关要求
1、举报人检举、揭发、提供的线索尽可能注明时间、地点、人员、事实包括相关物证、书证等证据材料。
2、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,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不得虚构或者夸大事实,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,对诬告陷害、恶意举报的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3、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线索严格保密,依法保护举报人安全,对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,坚决依法从严惩处。
三、举报方式
欢迎广大群众通过电话、邮寄、举报信箱等方式实名或匿名举报。
1、举报电话:110、0310-3522110.
2、举报地址:邯郸市魏县长安大道东段129号魏县公安局严打“六霸”突出黑恶问题工作专班。
3、魏县公安局各派出所举报电话。

平安建设人人参与,黑恶势力人人喊打。敬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踊跃提供线索,共同打赢2026年打击“六霸”攻坚战!
